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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智慧零售    发布时间:2025-04-06 22:32:10

  重庆市万州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5年万州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2024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

  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出版物发行批发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安排按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的要求进行。

  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需完整、真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注册后,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待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打印。

  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网站主页面截图和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图,同时填报《2025年万州区发行单位网络发行基础信息表》(附件2)。

  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需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核验材料提交至区新闻出版局进行现场审核,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即完成核验工作。现场审核地址:万州区江南大道1号(区委办公楼)503室。

  (一)核查发行单位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

  (三)核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零售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律规章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年度核验材料合格的单位,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由区新闻出版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与链接标识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区新闻出版局。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区新闻出版局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度核验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区新闻出版局将加大抽查力度,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会同区文化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出版物发行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公司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1.实体书店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有独立的门店;第三,以图书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

  2.发行网点情况: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3.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出版物发货额以码洋计算,租用或非自有仓库不统计在内。)

  1.营业收入: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别的业务收入。

  2.出版物营业收入: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出版物和相关衍生产品、服务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3.总利润: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4.出版物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版物出售的收益扣除出版物的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5.资产总额: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6.出版物资产总额: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出版物资源。

  9.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一)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或者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发行单位年度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企业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单独报送。

  备注:1.出版物销售额指网上书店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总额。总销售额=出版物销售额+其他销售额。

  3.本表中网上书店数据汇总值应与表1中网上书店数据相同。填报单位:        (盖章)

  抄送: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