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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对内直接投资的回顾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5 12:21:54

  90年代,发展中国家引进国际直接投资即对内直接投资有了新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然而,1998年以后,在世界直接投资规模空前增大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对内直接投资反而出现了增加缓慢和国际直接投资地位大幅度下降的局面,这在东亚各国表现得尤为明显。为此,东亚国家正在采取积极应对的政策措施。

  20世纪70年代之前,以中南美和东亚的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为中心,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即对内直接投资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1991年以后,在各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引进外资的情况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原苏联、东欧国家在经济转轨后也努力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对内直接投资不仅发展非常迅速,而且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也迅速提高了。

  (1)各地区对内直接投资发展不平衡。从世界各地区发展中国家对内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看,东亚和中南美不仅对内直接投资的规模大,而且发展速度也很快;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对内直接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也很快;相比之下,中东和非洲的对内直接投资不仅规模很小,而且增幅也不大。

  (2)投资高度集中于少数国家。1992年以来,中国一直是对内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其中1992-1999年还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对内直接投资大国。对内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还有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另外,中国香港在1997年前虽然不公布对内直接投资统计,但1999年统计则仅次于中国和巴西,列第3位。

  (3)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中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局面。90年代以来,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普遍重视外国直接投资的作用,大都采取了积极引进外资的政策。尤其是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围绕吸引日本和美国的直接投资,已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局面。

  (4)投资大多数来源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内直接投资的大多数来自一直是发达国家,这在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5)来自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迅速增加。90年代以后,随着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兴起,在经济新起飞或刚刚起飞的发展中国家中,来自区域内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已明显增多了。

  (6)投资内容以制造业投资为主。发展中国家对内直接投资绝大多数都是以制造业投资为中心而展开的。1993和1999年,制造业投资分别占其对内直接投资总额的42.3%和62.6%;截止2000年7月末,制造业投资累计占64.8%。

  (7)外国企业收买合并的投资迅速增加。目前,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企业收买合并的投资规模虽然很小,但却发展很快。

  (1)国际间企业收买合并快速地发展的影响。90年代中期以来,在国际间企业收买合并快速地发展的过程中,其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也迅速提高了。由于国际间企业收买合并已成为当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式,因此,其发展就不仅直接左右和推动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 而且对世界各国的对外、对内直接投资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国际间企业收买合并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展开的,发展中国家国际间企业收买合并虽也快速地发展,但却大多分布在在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至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开展国际间企业收买合并的条件。

  (2)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内直接投资停滞不前和国际直接投资地位下降,主要是东南亚和亚洲“四小”的减少造成的,而这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

  (3)亚洲“四小”对外投资能力变弱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后,一方面因亚洲“四小”的对外投资能力变弱,另一方面因东亚投资环境恶化,东亚区域内的直接投资就迅速减少了。

  (4)日本投资减少的影响。日本多年来一直是东亚对内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之一。然而,1998和1999年,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连续两年减少的情况下,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仅也减少了,而且对东亚投资减少的幅度还很大。

  外国直接投资减少,对亚洲金融危机起到了雪上加霜的影响。为尽快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经济复苏,东亚各国都在逐步扩大开放的基础上,通过推进投资自由化进程,放宽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制,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其中,韩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动向最为引人注目。

  (1)韩国采取投资自由化的政策措施。①1997年12月,规定外国人投资的人对企业股票的持有比例,可以由26%提高到55%。②1998年2月,规定属于敌对性(竞争性)的企业收买合并,外国企业的持股比例可以由10%提高到33%。③1998年4月,规定除与国防有关的产业部门外,允许外国企业自由地收买韩国企业。④1998年9月,在修改《关于外国人投资和诱引外资的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促进外国人投资法》,把投资审批制改变为原则上不限制的投资申报制;⑤1999年4月,修改了《外汇管理规程》。

  (2)泰国采取放宽外商直接投资规制的政策措施。①1997年11月,规定在政府鼓励投资的领域,外方出资比可以超过50%,对金融机构出资可以超过25%;对于没有正真获得泰国投资委员会认可的外企,只要其投资属于鼓励性的产业,也给与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优惠。②1998年5月,规定凡是属于政府鼓励投资的新项目,在1999年末以前投资就不设投资比例限制;同年11月,又进一步废除了外资企业出口比例方面的限制;同年12月,规定慢慢的开始经营的外商商业零售企业,只要在2000年前提出申请并经泰国投资委员会批准,出资比例就能增加到100%。③1999年10月,修改《外国人企业规制法》,把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部门由原来的63个减少到43个;对一些限制投资的产业部门,只要投资达到政府规定的规模,也允许外商投资。③2000年4月,着手制定新的促进投资政策,决定进一步放宽外商出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3)印度尼西亚采取的政策措施。①1997年9月,除银行、保险业外,废除了外国人投资者购买企业股票不能超过49%的限制。②1998年5月,公布《关于改革外国投资的方针》,决定进一步整顿投资环境,扩大外国投资;同年7月,修改《外资规制对象业种表》,减少了外商投资限制领域,允许外商对批发、零售业100%出资。③1999年5月,允许外国银行参与国内金融机构的合并与业务合作,把外商对国内银行出资比例的限制由1988年规定的85%提高到99%。④2000年8月和9月,通过总统令和《通信法》修改,在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领域、允许外商对医疗服务业、航空运输业和通讯业投资的基础上,还允许外商参与国营通讯公司的投资和经营。⑤2001年1月,通过实施《地方自治法》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均衡法》,全面下放了外商投资审批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